公司制度

第十二章 通讯管理制度

2023-08-14

为提高办事效率,精减话费,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,特订立本规定。

一、固定电话:

1、部门因业务或工作需要安装电话,应由所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送呈行政办公室部办,经总经理批示后由行政办公室联系装机事宜。

2、各部门安装固定电话后不得随意移动,在使用过程中应轻拿轻放,如使用不当应照价赔偿。

3、内线电话主要用于机关各部门间的短暂联系或传达通知等,严禁谈心或长时间通话,否则,一经发现处罚20元。

4、禁止拔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,未经许可擅自拔打者每次予以10元的经济处罚。

5、业务需要拔打长途,应严格控制和掌握通话时间,杜绝电话里吹牛谈心。

6、因各部门电话由其负责人监督管理,并有权拒绝非本部门人员使用电话。

7、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本规定,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电话使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,严重不负责的处罚20元。

二、移动电话

1、公司员工按年享有通讯津贴(手机自备)。中途到、离职按比例扣减。

2、员工要自觉加入公司的移动通讯集团网络,否则,公司将视情况核减通讯津贴。

3、公司员工之间联络及通话要用手机。

4、员工的手机应保证在公司规定的时间段(全天)开机且通话通畅。因主观原因(没电、欠费、人为设置等)电话不通,一次罚款10元。如因为此造成工作或业务上的经济损失者,公司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