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制度

第三十七章 污染物控制管理制度

2023-08-14

1、妥善处理泥砂浆水,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。

2、除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,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、油漆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。

3、使用密目式的圈筒管道或者采取其它措施,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撒。

4、采取覆盖和封闭等有效措施(搅拌机棚、砂、石堆)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粉尘。

5、施工现场(工作场所)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,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。

6、对产生噪音、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,减轻噪音扰民、和职业危害。

7、运输散体、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,载体要严密,装运要适量,为防止运输中撒漏飞扬,污染市容,要妥善覆盖建筑垃圾要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。

8、施工现场道路指定专人适量洒水,减少扬尘。